工廠照明方式及照明種類 工廠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、分區一般照明、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。工廠的照明種類可分為:正常照明、應急照明(包括備用照明、安全照明、疏散照明)、值班照明、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。
1.照明方式 1)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,不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,為照亮整個場地而設置的照明。 2)分區一般照明 根據需要,為提高特定區域的一般照明。 3)局部照明 為滿足某些部位(如工作面)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照明。 4)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組成的照明。
2.照明種類 1)正常照明 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室內外照明。 2)應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電源發生故障而啟用的照明 A. 備用照明,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,用以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; B. 安全照明,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,用以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; C. 疏散照明,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,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認和應用,使人們安全散離。 3)警衛照明 作為安全值班和報警用的照明,如特殊要求的廠區,倉庫等。 4)障礙照明 作為飛機場周圍的高大建筑物和船舶通道兩側建筑物上,要用障礙指示燈標明。
3.照明方式的應用特點 照明方式的分類,本著按標準要求,從節能角度出發該高則高,該低則低為原則,示國情而定。 1)一般照明方式 一般照明方式,通常是在生產條件受到限制時。如作業地點附近不可能固定照明器,難以采用混合照明;或者作業位置密度不大,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;或者不需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而使整個作業場所能獲得均勻照度時,則可僅裝設單一且較均勻的一般照明方式。 2)分區一般照明方式 分區一般照明方式,往往是在同一照明場所內,在作業區的某一部分或幾個部分對照度要求較高,則采用分區一般照明方式。 3)混合照明方式 混合照明方式是對本標準中的I-V等的視覺作業。由于對照度要求較高,當作業場所內作業位置密度不大,并且要求光線照射方向能改變時,從技術經濟合理性考慮,采用混合照明方式。一般情況下,一般照明的照度應為混合照明照度的10%-15%,并滿足最低照度不低于50lx的要求。 4)局部照明方式 局部照明方式,往往在一個作業場所內會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勻,從而影響視覺作業,故不應該只裝設局部照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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